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
博士后招聘通知
依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开始招聘科研人员。
1、应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届博士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力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3)具有较强的外文学术论文读写能力;
(4)工作勤奋、踏实,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2、研究方向
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流体力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先进设计制造技术、轮机系统设计及性能优化、水声信息感知与传输技术等
3、岗位待遇
1. 以“师资博士后”方式招收的博士后,在2年进站期间,达到师资考核要求,即可作为师资入职工作,进站期间待遇参照学校同期引进博士。作为师资入职后,按出站当年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待遇。师资考核标准为:取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或面上),或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方面的ESI论文。
2.非“师资博士后”方式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在进站期间,2年)每年给予18万年薪(税前)。考核方式按照学校相关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31日
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博士后工作站补充规定(试行)
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16〕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0号)的相关规定和《江苏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15〕71号)、《江苏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业绩考核暂行规定》(江科大校〔2016〕256号)、《江苏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江科大校〔2016〕3号),我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执行下述补充规定(如国家、学校文件有新规且新规条件高于本补充规定,以新规为准)。
1、应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具有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力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3)具有较强的外文学术论文读写能力;
(4)工作勤奋、踏实,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5)每位合作导师招收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超龄以及在职的博士后人员限制在一定比例范围之内(以国家文件规定为准)。
2、研究方向
与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相关的科研方向。
3、招聘数量
每年招收师资博士后3人,年薪制博士后1人(如合作导师经费充足并承担博士后的年薪,可不受年薪制指标限制)。
4、博士后人员退站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我站在告知本人和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5、博士后合作导师停招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我站合作导师停招:
(1)存在违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问题;
(2)具有超过规定年限不能按期出站的博士后;
(3)没有主持在研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总额小于50万元(以到款为准);
(5)近两年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核心及以上论文。
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