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江科大校〔2021〕174号)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推荐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定审核,现将船海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至学生处评定结果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自即日起5日,即11月18日-11月22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等方式向船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511-84401133
联系人:朱老师
船海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